管理学院实验教学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作者:李裔辉 时间:2018-03-23 点击数: 责任编辑:于文琳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不断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水平,围绕我校应用型、地方性、教学型办学定位,以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院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实验教学方法、业务骨干力量相对稳定、与理论教师实现动态平衡的专职实验教师队伍;造就一支能吃苦耐劳,勇于创新,既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动手能力、结构合理的专职实验员队伍。

第三条 专职实验教学教师队伍中实验教师工作相互渗透、相互协作,实验教师侧重于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员侧重于从事实验室管理。

第四条 专职实验教学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在各教学单位,学校负责政策引导经费支持,教学单位负责业务管理和落实建设规划。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一)熟悉本学科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要求,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工作。

(二)熟练地掌握实验操作技能,掌握仪器的检验、维修技术,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改进实验方法,会同实验员选定实验项目,编制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进度表。

(三)积极进行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实验教学方法、手段的研究,重视实验教学改革,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四)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对学生的综合性实验、设计性试验进行理论及实践教学方法的指导。

(五)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验技术立项、自制仪器设备立项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学生的实验项目。

(六)鼓励以人事代理的方式聘用专职实验教师。

第六条 实验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保证按时保质开出实验。

(二)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或其它具体工作。

(三)参加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师密切合作,开展实验教学的研究,革新实验内容与实验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并及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中。

(四)做好所管实验室实验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确保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的专职实验教学教师队伍。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实际,合理核定实验教学教师人员编制,加大专职实验教师和实验员的引进力度。

(二)鼓励优秀专任教师转岗充实到专职实验教学教师队伍中,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确保转岗渠道畅通。

(三)鼓励教师,特别是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理论知识扎实且动手能力强的优秀专任教师,定期轮流到实验室工作并形成制度,确保每门实验课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保持相对稳定。

(四)新进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有2—3年实验室工作经历,负责实验技术及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实验教学工作。

(五)各教学单位要大力鼓励优秀骨干教师、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出具有创新内容的特色实验课。鼓励教授、副教授积极参与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指导本科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第八条 注重加强专职实验教学教师队伍的内涵提升。

(一)重视业务素质培养,引导各教研室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把各教研室的业务活动与实验室的建设密切结合,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逐步实现实验教学既相对独立,又与理论教学密切结合,形成一支业务骨干相对稳定、与理论教师实现动态平衡的实验教学教师队伍。

(二)加强业务素质培训

1)要有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对实验教学教师进行校本培训。

2)不定期举行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研讨会、开办专题讲座,介绍和交流本专业及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和前沿成果。

3)有计划地选送实验教学教师参加国内有关研讨会;积极开展与省内外高校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学院确保提供经费保障。设立实验技术立项经费,鼓励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自制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研究,定期开展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评选。

第十条 学校确保提供政策支持。专职从事实验教学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高于教辅岗,比照同级别专任教师标准。享受实验系列职称单独设岗评审,比例适度提高。专任教师在评聘职称时,同等条件下有实验室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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