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李裔辉 时间:2018-03-27 点击数: 责任编辑:于文琳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校、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计划内实验教学的开放。主要是计划内的预约式开放。在每学期开始之际,按照培养计划做出详细的实验安排:对计划实验,按指定的地点、时间进行;对因特殊原因没有做、或者未完成的计划实验,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整,进行补做、续做或重做。

2、计划外实验教学的开放。是指计划内没有的实验,而这些实验往往是设计和创新性实验,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其来源主要有:

(1)实验课教师拟定一些计划内没有的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

(2)教师将自己的科研项目分成若干适合于学生做的子项目,让学生参与其中,完成一定量的实验课时,完成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学分。

(3)学生自己承担的校内外实践项目或学生自拟题目进行的一些实验项目。

(4)学科竞赛、选拔、培训、证照考试模拟训练等内容。

(5)为学生查找资料、课程设计、论文写作等活动提供的开放服务等。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工作分管院长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填写《经济管理实验室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报教务处审批,于其中考试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

3、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准备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做出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

4、开放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并存档。

5、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费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自行开发、研究、制作是开放实验室的重要任务之一。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研究新型实验技术和开放仪器设备,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和技术水平。

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3、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对于没有预习的不允许做实验。

4、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5、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入《实验室使用记录》中,报主管部门处理。

7、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结合学生实验情况评定开放实验成绩。

8、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五、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1、每学期关注经济管理实验室网站上公布的将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开学后根据网上公布的各开放项目的时间、地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2、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3、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需专家审定)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实验室根据开放项目申报情况对工作量进行核定,报教务处审定,并由教务处将开放实验室工作量按公共课教学量的管理方式核算。

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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