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郑州大学团委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院团委下发的《关于在我院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就在我系共青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意义
在我系共青团组织和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建带团建”,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落实党对共青团要求,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光荣传统的具体体现。这对于我系共青团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不断增强共青团对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团员青年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部署,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师生员工、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学先进、争先进、作贡献。
全系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事业实现新发展提出的要求,大力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坚持“眼睛向下、重心下移”,力争使团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我系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我系全体青年。
三、活动目标
本次活动以“创新工作载体、增强组织活力,提高团员意识、发挥先锋作用”为目标,在全系团员青年中培育形成一种比本领、做贡献、干事业、促发展的良好风气,切实推动我系共青团工作不断实现新发展。
创新工作载体、增强组织活力,不断健全团的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创新团的组织建设格局,在此基础上,丰富、拓展团的工作载体,推进我系团的各项重点工作,激发团员青年参与团的活动的积极性。
提高团员意识、发挥先锋作用,要求广大团员团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锤炼意志品格,掌握过硬本领,投身创新实践,弘扬文明新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引领我系广大青年创先争优。
四、活动内容
1、实行公开承诺制。每个团支部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广大团员的意见,在每学期开学初拟定本学期将为本支部团员青年做的3~5件实事,并将其公示。在学期结束时要组织本支部团员对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议。
2、加强学习型团组织建设。与“团支部活力工程”相结合,与“五四”评优评先相结合,创建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和团支部,要突出做到“四个好”:
(1)组织建设好。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巩固以班级团支部为主的组织设置方式,同时根据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利用互联网等载体建立团支部、班级QQ群,扩大团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团的干部以身作则,成为青年表率。
(2)团员教育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工作,注意分类分群体引导,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先进性意识明显,理想信念坚定。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3)活动开展好。围绕院系中心工作和团的重点工作,精心设计,开展适合不同专业、不同兴趣、不同特长团员青年需求的多样化活动,增强活动吸引力,使团的活动影响全体青年。
(4)青年反映好。团员在团组织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成长帮助,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成为团员青年之家。LfK厦门大学团员先锋先锋网站
3、深入做好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以“争做思想上的先锋,争做学习中的榜样,争做工作上的模范,争做生活中的表率”为目标,要求优秀共青团员要做到 “五带头”: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坚决执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团的权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有关规章制度。
(3)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认真钻研业务,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带头服务青年。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5)带头弘扬正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积极推动系风、班风建设。
4、加强对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深入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团组织、争当学习型团干部”活动,以“服务型、学习型、民主型、高校型、廉洁型”建设为目标,按照“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要求,以理论武装、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按照“眼睛向下,重心下移”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让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学干部队伍,成为团建创新的开拓者。
5、开展创先争优的学生示范群体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报纸、橱窗等方式,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分类进行学生示范群体的评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优秀的个人和事迹进行宣讲、宣传,扩大影响,以先进的力量带动广大青年学生的成长进步。
6、深化“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活动。以“五四”运动、“七一”党的生日、“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一二·九”运动等纪念日为契机,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手机3G通信技术,巧妙运用青年喜爱的时尚元素,把爱党、爱国与爱社会主义紧密结合,运用图片展、党团知识竞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红色电影展播、红色歌曲大家唱等广大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团日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实现我系团支部团日活动常规化、精品化、特色化发展。有针对性地组织主题教育活动。
7、健全团内表彰激励机制。“五四”期间,开展“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最佳主题团日活动的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并进行评选表彰。
8、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植根于学生的优势,举办“优良学风班班评”、“考试诚信大家谈”等活动,以评选表彰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诚信自强之星、考研奖等为契机,大力倡导优良学风。以“挑战杯”竞赛等高水平科技学术竞赛为依托,引导和带动团员青年崇尚学术、刻苦钻研、锐意创新。
9、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要把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当作一项重要的任务,充分利用好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和社会服务工作,帮助团员青年了解国情、提高素质。要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充分依托、合理运作校内外各方面资源,不断扩大基地的规模和数量,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历层次组织实践队伍,提供更多实践机会,满足团员青年参加实践的需求。努力形成团员青年围绕在党团旗帜下开展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
10、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根据社会需求,结合青年特长,按照方便开展的原则,鼓励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参加讲文明树新风、扶危济困、绿色校园、环境保护、大型赛会等志愿服务活动,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践行者。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系团委成立“创建先进基层团组织、争当优秀团员青年”活动领导小组,各班团支部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团支部活动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我系团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各年级团总支、各班团支部要结合实际,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扎实推进。
(二)主动沟通,争取支持
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争取党组织对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支持。
(三)积极动员,广泛宣传。
认真做好上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意见和我系共青团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搞好宣传解读工作,将上级和我系团委的要求尽快传达到基层团组织和团干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共青团创先争优的典型事迹和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活动氛围和良好风气。
(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要把培养典型、树立典型和宣传典型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注重发现培养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校报、广播、网络、学生社团、宣传栏、壁报等的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示范点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五)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系领导小组成员每人联系若干团支部,通过座谈会、讨论会、推进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参加主题活动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和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参与创先争优的情况,了解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我院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六、组织结构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紧跟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步伐,推进我系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系团委特成立“创建先进基层团组织、争当优秀团员青年” 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将负责对全系各级团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学院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情况。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职正路
副组长:许广庆
成员: 王智鹏 王 崇 冯 丹 代 晖 吴文妍 郭丹丹
凌孝乾 王金铃 佟 阳 王 丹 孙 磊 周秋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系团委:
主任:周秋菡(兼)
成员:杨 烨 王 蒙 陈文杰 马 路 孙芳琦 郑弘扬
联系电话:0371-62436198
电子邮箱:qgxtw@shengda.edu.cn
各班团支部及时按要求将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上报办公室。
共青团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企业管理系委员会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