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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发布人:张小雁 来源部门:企业管理系  浏览人次:次     发布时间:2012-11-06 00:00:00

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总则
w 目的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员工的招聘工作。并规定了从招聘需求审批到员工正式录用的全过程的各种表格的设计和操作。目的是使招聘工作顺利完成。
w 变更
除公司的招聘程序发生变更以外,一般招聘工作都要使用本办法规定的表格,部分或全部变更表格内容或形式,必须由申请人提出新的表格并说明理由,并经企管中心经理签字批准。
w 使用
人力资源部依据招聘对象、招聘性质等具体情况,选用其中部分表格。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w 出现招聘需求的部门由部门主管在新员工上岗15日之前向中心经理填报《招聘需求申请表》。并经中心经理签署意见。
w 中心经理在接到部门的招聘需求申请的当天签署意见,如申请部门的需求符合客观实际,中心经理则签署同意之后转送企管经理批准,如申请部门的需求不符合客观实际,由中心经理通过其他渠道协调解决。
w 企管经理在接到中心经理已经签署意见的招聘需求申请的当日签署意见,如申请部门需求符合公司近期发展战略与客观实际,则同意,如不符合相关情况,则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人员调配。
w 企管经理将签署意见的《招聘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主管制订《招聘计划书》。
w 人力资源部主管将《招聘计划书》交企管经理审核。
w 企管经理将《招聘需求申请表》与《招聘计划书》交总经理批示。
w 人力资源部在接到总经理的批复意见以后即开始进行招聘准备工作,内容包括:《企业介绍》、招聘岗位《职务说明书》、招聘广告。

选拔程序

w 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撰写招聘广告(内部招聘撰写内部招聘通知),准备测试题目及相关的《评价量表》。
w 应聘公司四级(含)以下招聘岗位的求职者需首先通过人力资源主管与岗位需求部门主管的初试方能填写《应聘申请表》。
w 人力资源主管与岗位需求部门主管对求职者进行初试(内容另附)并进行客观评价。
w 人事行政主管将通过初试的人选资料交需求岗位的中心经理,决定复试人选与时间。
w 人事行政主管指示人事行政助理发出《面试通知书》或直接联系候选人。
w 人事行政主管根据求职者所填写《应聘申请表》的内容,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招聘小组。(面试内容另附)
w 招聘小组极其权限构成如下:
公司一、二、三级岗位的招聘,企管经理全面负责,人事行政主管协助工作,初试由企管经理进行;复试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的专人进行;决策面试由总经理与公司人力资源顾问进行。
公司四级(含)以下岗位的招聘,人事行政主管全面负责,人事行政助理协助工作,初试由人事行政主管与岗位需求部门主管共同完成;复试由中心经理进行;决策面试由中心经理与企管经理共同进行。
人事行政主管在进行面试工作以前,应对参与招聘的人员进行短训。(可以对经常参加面试的经理以上人员进行集体培训)

w 短训内容:
1、确定主试、面试记录员
2、面试常见误区
3、评分表格的使用
4、面试维度的使用

w 人事行政助理在进行面试工作以前,应进行面试文件的准备工作。
文件清单:
1、求职者简历
2、面试相关表格
文件份数:根据面试考官人数确定

w 人事行政主管在面试过程中的工作
工作内容:
1、安排考官顺序,主试在中间,考官在左侧,记录员在右侧。
2、将面试相关文件发给考官。
3、向求职者介绍考官的职务、姓名。
4、注意提醒主考面试时间进度。
5、面试结束时对求职者表示感谢。

w 人事行政主管在面试后的工作
工作程序:
1、 对各考官的评分结果进行统计,并写出综合评价报告(100字左右)。
2、 将综合评价报告转呈人员需求中心经理并确定决策面试人选或最终人选。
3、 如确定进行复试人事行政主管应与候选人确定复试时间,并通知考官。
4、 招聘三级以上岗位人员,对复试未通过的人员电子邮件寄发《感谢函》。
5、 候选人通过复试以后,人力资源部应立即进行通知。
6、 为新进员工办理录用手续,并将其资料存档。

录用程序
w 新进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以后,在员工档案注明报到时间,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签发《部门联络单》;由财务部在《员工花名册》登记。

w 新进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以后,由人事行政助理统一发放办公用品。
w 新进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以后,由人事行政主管向新进员工发放公司《管理手册》和总经理欢迎信与胸卡。
w 人事行政主管与新进员工签订《员工试用协议》,并归档。
w 新进员工试用期为30天-90天,对于表现优秀者,由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部填报《试用员工转正评估表》。
w 人事行政助理将其直接上级填报《试用员工转正评估表》送该中心经理与总经理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
w 人力资源部主管正式通知该员工,并由中心经理或总经理与其进行沟通谈话。
人力资源部书面通知财务部,并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将《试用员工转正评估表》与《劳动合同》正本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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