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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自身过错自承担
发布人:陈凤菊 来源部门:企业管理系  浏览人次:次     发布时间:2013-04-23 00:00:00

案例8自身过错自承担

某旅游团到久负盛名的浙江普陀山观光游览。一天,导游员站在一块“严禁入内拍照”的警示牌前面介绍海滩风光。最后,导游员在让游客自由活动时又指着警示牌说:“请遵守景区规定,不要入内拍照。”谁知导游员前脚刚离开,3位年轻游客后脚就悄悄地越过警示牌,光着双脚站在礁石上让人拍照。这时,一股浪潮猛地向他们袭来,浪潮把3人卷入海中,紧接着又是一股浪潮,把其中2个人冲上岸来,可是还有一位年轻游客再也没上岸……事后,这两位游客和死者家属来到旅行社,要求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而旅行社认为不是他们的过错因而拒绝赔偿,于是死者家属把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分析与处理法庭经调查研究后认为:该起旅游案例事实很清楚,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其理由为: 1.在旅游活动中,为了防止旅游者遭到人身伤害,旅游景区对危险区域和地段已经做出明确警示,旅行社的导游人员也事先作出警告,因此,旅游景区和旅行社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2.游客及死者无视警示不听劝告,擅自进入危险区而遭受伤亡,是属自身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自己承担; 3.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游客向保险公司索赔。启示本案的教训是用生命换来的,也给我们带来许多思考。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不但要增强维权意识,确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从而使自己不受任何伤害。“高兴而去,平安回来”是每位游客的美好心愿。然而,如今也有不少游客在这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他们在旅游过程中往往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还有的游客为了寻找刺激,竟不顾旅游景区的有关规定和导游员的劝告,最终造成了不可想象的悲剧而终身遗憾。所以,导游员一定要把游客的安全问题放在工作的首位。同时,作为旅游者来说,自觉遵守旅游景区的有关规定,听从导游员的劝告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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